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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林总总加起来,再加上各地地方府衙的层层盘录,什么淋尖踢斛、火耗、陋枧常例可不少,这样一算,一个普通百姓的人物可不少。
但大明有一些人是可以免除的,如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 优免权。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,即可在其荫蔽之下,免充国家差役。走头无路的农民, 甚至中小地主,为了躲避“差役苦累”,便往往“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,以希影射”或者“将子弟投献”,充当奴仆。也有因田地争讼或买卖不平而投献者,“有等军民 为因两家田土争竞不明,或先买与人,价银低少,俱各朦胧献与王府。其投献之人,畏 惧照例充军,却仍典立典卖文契,以为掩饰,从而躲避朝廷的赋税徭役。
而一些大户富户从中获取好处,他们便想方设法吸引着百姓投献他们手中的土地,给予他们徭役上的保护,甚至不少大户还以低于西朝廷的税粮的标准,在这样的好处下,将土地转到大户,富户豪门名下的不计其数,使得不少百姓失去的他们乃以生存的土地。
寻常年月到也罢了,他们尚且靠在大户、富户家中做些长工,或者是帮种,还能面前养活一家人,可一到了灾荒年月,没了土地,他们的日子并不好过,浙西大户,早已不是当初骗他们投献时的嘴脸,该给的税粮一分不得少不说,往还还从中加派不少粮食,如此一来,百姓投到名下的土地,比起朝廷收到的税收,并不少,其中的危害,自是不言而喻。
在这股风气之下,不少贵族以外的官绅也开始了动了这个心思,他们虽不如名门望族,不如贵族,朝廷贵族,可朝廷给他们的好处却不少,在地位上他们同样高居于 庶民之上。加上他们走的是科举,是 “官”、是“绅”,因此在户籍上称为“官籍”、“ 官户”、“官甲”,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。明代律令严格规定,“富贵贫贱”之间 绝不能“越礼犯分”;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,“称者,受者各以罪罪之”。这些从科举行走出来的,进入大明官场的官家老爷们,凭着他们官家的身份,朝廷赋给他们手中的权利,不顾朝廷的利益,率先进行了破坏。
由于他们在地位上,享有优免权,只不过这个优待权依他们的官职而定,官越大,所收到优待愈多,大明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。洪武年间规定,现任官员之家“悉免其徭役”;致仕官员“ 复其家,终身无所与”;生员除本身免役外,户内优免二丁。种种好处之下,让百姓越来越放心将土地投献这些官绅的名头下,如此一来,在苏州看谁家的官大,无须去看官服,只需看看谁家的天地多,便一目了然了,在这股风气之下,苏州的田地几乎被地主豪门,官绅、名门望族给瓜分了,百姓手中能有田的极少,
豪门显宦的土地却是越来越多,他们仗着朝廷给予的优待,不必纳税,或者是纳极少的税,使得朝廷征收的田赋、丁税越来越少,而一些地方由于豪门和投献豪门的百姓征不到税,地方官府为了完成税额,只好把数目转嫁到普通百姓头上,如此以来,百姓的税收越来越高,许多多年辛苦在土地上百姓,甚至连一口米饭都吃不上,反而是那些将土地投到地主豪门的门下,反而有一条活路,这样一来,这股投献之风愈来愈烈,百姓为了逃避朝廷重赋,干脆将名下所有的土地,投献到达官显贵门下,以求庇护。
苏州赋税重是一方面,更大的原因还是在于土地的兼并太过厉害,朝廷能征收的税收就少,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,朝廷的赋税也逐渐破坏。诸王、公侯、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,苏州差不多 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,拒不缴税,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。贵族大地主疯狂地掠夺土地,封建剥削进一步加剧,租种官田的农民生活极苦。有”一亩官田七斗收,先将六斗送皇州,止留一斗完婚嫁,愁得人来好白头”和”为田追租未足怪,尽将官田作民卖,富家得田民纳租,年年旧租结新债”的歌谣,农民产去税存和田居富室、粮坐下户的情况多所发生,处境悲惨。
而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,大规模的徭役征发十分严重。使得苏州矛盾激化,若不是苏州自古是繁华之地,只怕早已发生了暴乱,这也是历朝历代走向灭亡的原因之一了。
早在建国之初,洪武帝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,为此他多次令民归耕,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。洪武元年,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,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。洪武三年,令苏、松、杭、嘉、湖五郡无田百姓到临濠垦种,官给钱、粮、耕牛、种子,免徭役三年。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,“召民耕,人给十五亩,蔬地二亩,免租三年,有余力者不限顷亩”。“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。”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,丁少地多者,不许多占,丁多地少者,验丁拨给荒田。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,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,由于朱元璋本人的童年遭遇,对百姓极为优待,开国之初,便定下了农业税为三十税一,整个税收并不高,整个明初因朱元璋的强力推行,这项国策得到了很好的贯彻,朝廷官官员不敢随意增加苛捐杂税,因此明初的国家的赋税一直保持在这个水准上,百姓的负担还不算太重,等永乐登基后,税收还是这个税收,但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不少捐税,这些税收并非针对百姓,但在种种特权之下,新增出来的负担全都被豪门地主转嫁到佃农身上,一些百姓实在无力承担太过繁重的赋税,便将土地买个豪门大户、官员门下,做了佃农,每年只需交比朝廷更低的税收,便可以过活,而一些贵族阶级,,为了更多的吸引百姓作佃农,在天灾人祸的时候,趁机降低税收,以达到利用佃户,耕种田地,收其租税,以供挥霍。这样导致的后果,这就加速了农民的破产和土地兼并的进程,佃农不堪重负而逃亡,自耕农为活命出卖土地,至使流民队伍不断扩大,大量的自耕农的消失,又直接导致小手工业者的破产。因为大多数手工业者生产的产品是面对普通农民的需要而生产的。由于土地兼并,90%以上的人口变成佃农,交了地租所剩无几,也就丧失了购买力,手工业者的产品也就失去了销售对象。当农民纷纷破产沦为佃农的时候,就会直接导致手工业者的作坊破产,或毫无所得,这样的后果碰上了寻常年月,倒还能勉强应付,一旦碰上碰上了天灾人祸的年月,对一个王朝往往就是致命的打击,这一点在明朝末年最为显著,土地集中已经到了空前的程度。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疯狂的兼并土地,大多数的农民相继失掉土地。在四川,一个普通的地主就占有几十家佃户。在浙江和福建,有田的占1/10,为人佃作食力的占9/10。北京、直隶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湖广等地的绝大部分的腴田,都被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侵占。
一般地主豪绅通过豪夺巧取,“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”。江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数百亩,多者数千亩,乃至万亩。河南的缙绅富士,占田少者50000——70000亩。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。万历时,福王封藩河南,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200万亩,河南田地不够,“并取山东、湖广田益之”。天启时,明熹宗下令拨给桂王、惠王、瑞王三王和遂平公主、宁国公主二公主的庄田,少者70——80万亩,多者300万亩。各州县以致无田可拨,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,叫做“无地之租”。这种局面,这种局面使得天下良田日益被少数人占有,大多数劳动人民就不能分享社会生产和发展的成果,从而就引起劳动人民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,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,从澄县王二点起农民起义的烈火以后,明朝的统治阶级就再也无法扑灭,一茬又一茬,直到李自成打进紫禁城,崇祯吊死在煤山上,明朝灭亡,才算是对这次土地兼并做出了总结,眼下的大明虽没有到达这种局面,但从宣德年初,江南风气越来越坏,随着江南的赋税增加,许多文官阶层多出身于江南地区商人与富裕地主阶层,导致官商勾结。具体政策表现在商业活动的税很低(三十税一,折合百分之三)甚至不收商税,地主凭借官员(举人,秀才)身份逃避田税,国家税收集中在自耕农身上,造成自耕农阶层迅速破产,沦为流民,土地则集中在商人和地主阶层手中,随着土地的高度集中,大批农民沦为佃户和奴仆。